关于上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变更信息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业务,确保调整数据的准确性,现将上报变更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人事系统中将增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变更申请业务模块,该模块每年6月和12月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上报审核。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更的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变更表,变更信息审核后,将纸质版(必须由本人签字)报送至图书综合楼107室。
人事系统将根据上报的变更信息统一调整相关数据。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变更数据造成多扣税的由个人负责。
联系人:刘梦扬 89638695
财务资产处
2021年 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