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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12-15 09:36  


关于明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

 

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1〕87号)收悉。为保障我省高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小语种、保送生、自主选拔、综合评价及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费每生30元,笔试费每科40元,面试费每生50元;艺术、体育生(含特长生)初试费每生120元,复试费每生40元。

 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与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的招生体能测试及面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初试费每生90元,复试费每生40元。

 三、上述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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