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财务处
站内搜索:
 首页  部门概况   规章制度  新闻公告  业务流程  下载专区  资产管理  政府采购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省内政策法规>>正文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两个文件的通知
2018-01-31 14:08  

 

 

 

 

 

 

 


鲁劳职院〔2016〕108号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

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有关规定,经学院同意,《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鲁劳职院〔2014〕5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规定的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标准是学院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请认真学习,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3、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11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关闭窗口

财务资产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